低频噪音一般是指频率200Hz以下的声音。实际上国家并无严格意义上专门对低频噪音的检测标准。我们通常说的低频噪音检测一般都是指噪声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室内时的倍频带声压级,而这些倍频带是在31.5Hz~250Hz或500Hz中的4~5个倍频带正好以低频为主,同时由于低频噪声危害更受关注,且低频噪声的降噪难度也更大,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低频噪声的测试和评价。
对低频噪声的检测和评价,首先要确定声源的性质,从而确定相应的检测和评价标准。即低频噪声检测方法是看噪声源是属于环境噪声还是居民楼内设备(如电梯和水泵等)产生。
1. 环境类低频噪声检测和评价:
环境类低频噪声源包括不限于工业企业,邻居的空调外机,邻居的鱼缸泵等噪声均属于环境噪声。(通俗的说,这些设备并不是属于公用性质,而是有某个特定的所有)这时的检测标准主要包括: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707-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表1 环境类噪声源通过结构传播至室内的噪声限值
声环境类别 | 时段 | 房间类型 | 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dB | A计权声压级dB(A) | ||||
31.5Hz | 63Hz | 125Hz | 250Hz | 500Hz | ||||
0 | 昼间 | A,B | 76 | 59 | 48 | 39 | 34 | 40 |
夜间 | A,B | 69 | 51 | 39 | 30 | 24 | 30 | |
1 | 昼间 | A | 76 | 59 | 48 | 39 | 34 | 40 |
B | 79 | 63 | 52 | 44 | 38 | 45 | ||
夜间 | A | 69 | 51 | 39 | 30 | 24 | 30 | |
B | 72 | 55 | 43 | 35 | 29 | 35 | ||
2,3,4 | 昼间 | A | 79 | 63 | 52 | 44 | 38 | 45 |
B | 82 | 67 | 56 | 49 | 43 | 50 | ||
夜间 | A | 72 | 55 | 43 | 35 | 29 | 35 | |
B | 76 | 59 | 48 | 39 | 34 | 40 |
表1给出了环境类噪声源通过结构传播至室内的噪声限值。因此首先要确定检测地点所属的声环境类别,这可以通过搜索网站或咨询当地环保局确认。如需要确认南京某个地区的声环境类别,可以搜索“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在南京环保局或市政府网站上,即可查询获取得到该区域的声环境类别。检测时段则是看声源检测的是在夜间还是昼间,其中昼间一般是6:00~22:00;夜间一般是在22:00~6:00。由于夜间限值要求比昼间更高,因此噪声检测大部分是在夜间22:00以后开展。房间类型则是看我们测的房间是卧室(A类)还是非卧室(B类);由于卧室噪声直接影响人们睡眠,因此卧室噪声限值要求肯定高于非卧室;因此如果各个房间噪声都差不多的时候,可以选择在卧室进行检测。
这样,如果对于某个噪声,其声环境功能区域为2类,其卧室夜间噪声限值即为表中红色黑体部分。即卧室噪声在31.5Hz不得高于72dB,63Hz不得高于55dB,125Hz不得高于43dB,250Hz不得高于35dB,500Hz不得高于29dB,总声压级不得高于35dB(A)。
同时HJ 707-2014 中7.1.2规定,如果等效A声级或任一频带声压级经过背景噪声修正后的测量值高于限值要求,就判定为结果超标。
2. 居民楼内设备运行的低频噪声检测和评价
对于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环保部在2011年中“环保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出了GB 22337和GB 12348不适用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的噪音评价。幸好住建部在2018年将原GB 50355-2005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修订成GB/T 50355-2018版后,明确给出了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的结构声的检测方法和限值。表2给出了室内噪声限值,其中倍频带限值为GB 50355-2018要求,A计权声压级为GB 50118-2010要求。
表2 室内的噪声限值
房间 | 时段 | 限值 等级 | 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dB | A计权声压级dB(A) | |||
31.5Hz | 63Hz | 125Hz | 250Hz | ||||
卧室 | 昼间 | 一级 | 76 | 59 | 48 | 39 | 40 |
二级 | 79 | 63 | 52 | 44 | 45 | ||
夜间 | 一级 | 69 | 51 | 39 | 30 | 30 | |
二级 | 74 | 57 | 45 | 37 | 37 | ||
起居室 | 全天 | 一级 | 76 | 59 | 48 | 39 | 40 |
二级 | 79 | 63 | 52 | 44 | 45 |
GB/T 50355-2018在条文说明中的3.0.4部分规定其中一级限值为适宜达到的限值,二级限值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超过的限值。
3. 两个评价标准的差别
对比表1和表2可以发现,住建部起草的GB/T 50355标准要求其实是低于环保部GB 22337的要求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 评价频带中,GB/T 50355相比GB 22337缺少了500Hz频带
B. 各个限值要求和A计权声压级中,GB/T 50355相比GB 22337高2dB
C. GB/T 50355未对最高声压级进行要求,因此像电梯运行过程中,当抱闸声很大时,无法评价
不过由于前面说的,低频噪声主要是由于结构振动沿建筑传播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室内结构振动才是源头,室内结构振动过大,同样会对人体产生伤害。需要注意的是,评价结构振动的频率范围是在1~80Hz,这些频段与人体器官的固有频率大部分是吻合的。只不过结构振动不像噪声那样直接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GB/T 50355-2018特别规定了室内结构振动的限值要求,它包含了1~80Hz频段和总的振动级;具体我们将在《室内振动测试》中介绍。
4. 低频噪声评价标准的选择
由前面分析可知,由于环保部标准要求高于住建部标准,因此实际上人们更希望采用环保部标准来评价像电梯和水泵等这些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的噪声。但是由于一方面环保部于2011年的函件和2018年住建部出台的GB/T 50355-2018标准,使得从现有法理上似乎像电梯和水泵等噪声评价只能按照GB//T 50355-2018开展。因此如果大家觉得现有标准制定的要求太低,可以在标准出台前的征求意见稿时,向标准提出机构提出我们的想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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