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传动系统的声源很重要,然而,当评价系统的噪声是否满足要求时,声源发出的声级和测量方法则更为重要。对于齿轮工业,已有多年在试验台上和使用现场测量噪声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对于旋转试验或加载试验的声压级是可期望的。可从相同的装置或比较装置上或从类似装置上推演出的经验数据或从两种方法获得声压级。这种声级通常不包括由驱动或被驰动装置的噪声和系统的影响。当齿轮装置实际安装好后,由于齿轮装置是总的声学系统的一部分,要评价或预测它的声压级是困难的。除了齿轮装置外,总的声学系统还包括原动机、被驱动装置、齿轮装置的安装和声学环境。通过检验系统参数(如速度和载荷)的影响,即可观察到这一问题。国家标准GB∕T 6404.1-2005《齿轮装置的验收规范 第1部分:空气传播噪声的试验规范》给出了确定齿轮装置和带电动机的齿轮装置发出的、由空气传播的噪声的声功率和发射声压级,精度工程级和简易级的测量方法。该方法首先还是采用GB/T 3767和GB/T 16404的方法测试齿轮装置的声功率,而后勇GB/T 17248.4计算发射声压级。该方法主要用于:
齿轮装置和带电动机的齿轮装置的制造者,目的是为了得到他们可能说明的辐射噪声;
比较在运行条件下齿轮装置和带电动机的齿轮装置的辐射噪声;
在设计阶段噪声控制的目的。
齿轮装置可包括圆柱齿轮、锥齿轮、蜗轮蜗杆传动的工业齿轮装置和带电动机的齿轮装置。它可以存在下列3种齿轮传动形式:
齿轮装置——独立的驱动或被驱动装置;
带电动机的齿轮装置——电动机与齿轮装置连为一体的装置;
齿轮传动系统一一电动机或驱动装置安装在同一个底座上,且该底座上还安装有其他需要的辅助装置。
由于声强测量与声压测量相比,声强计仅对声场的传播部分有反应,而忽略任何非传播部分,如:对驻波和反射波无反应;且只要外界声源的声级大致恒定,声强法便可减少外界声源的影响。因此声强法可适应于特定场合、工场试验场地以及现场等环境测量;而声压法则主要适用于特定场合(2级精度)。同时由于大多数情况下,齿轮装置需要与其他设备同时运行,因此如果单单仅测齿轮装置声功率,则可能出现某些频带下,齿轮装置的噪声比其他设备噪声低的情况。这时采用声强法进行声功率测试就显得更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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