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T 7441-2008 《汽轮机及被驱动机械发出的空间噪声的测量标准》等效于IEC 61063:1991,基于GB/T 3767的方法用于由汽轮机和被驱动机械的组合体(以下称为汽轮机组)发出的空间噪声的测量。对配备有规定的辅助设备的机组不限制其输出功率的大小。本标准仅适用于位于汽轮机运行层面以上和在以该层面为界的连续的测量包络表面以内的汽轮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连接部件)。即在汽轮机组中,汽轮机运行层面经常位于汽轮机水平中心线之下并与之接近。如果该层面是连续的和没有会让汽轮机运行层面以下发出噪声影响传声器处噪声测量的开口,则可采用本标准得到汽轮机组噪声的有效测量。但是当汽轮机运行层面位于近汽轮机组中心线的下侧,并具有穿通的栅格形结构地板、实心地板但在汽轮机组近旁带有开口和1m~2m宽的实心或栅格形结构的通道等任一结构时,这时该汽轮机运行层面不能视作反射平面,此时反射平面就是汽轮机组的基础地面。此时在连续的测量包络表面以汽轮机运行层面或汽轮机基础地面为界时,位于汽轮机运行层面以下的附加设备和辅机的噪声,预计在传声器测量位置上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这时采用本标准测定声功率级无效。这时只有当地板上的开口部分在试验期间用适当的相应面板封闭时(面板上侧应具有与汽轮机运行层面相同的反射特性),才视为测量有效。
汽轮机声功率测试要在汽轮机组以及其所有隔热板、罩壳完全安装好的现场进行。如果测量结果没有受到安装的设备、传动装置、负载装置和场地上其他试验设备所辐射的附加的、不可避免的噪声影响,在进行试验的场地上所做噪声测量的结果,才是可用的。汽轮机组应在额定的负荷、转速和励磁工况下正常运行。为了确定噪声最大的运行工况的特性,在种典型的带负荷工况下,如25%,50%,75%,100%的额定负荷时可重复测量。测试方法基本还是基于GB/T 3767的方法。汽轮机测量表面的面积S 按下式进行计算,测点为5个主传声器和若干附加传声器测点,按下图开展。
式中:hmax为最大高度,bmax为最大宽度。
驱动压缩机和齿轮箱装置的汽轮机噪声测点 带发电机和励磁装置的大型汽轮机噪声测点
GB/T 14098-93《燃气轮机 噪声》给出了燃气轮机发射声压级测试方法,关注的是操作者的听力职业健康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了保护操作者健康,防止听力损伤, 职业噪声测点应在离燃气轮机、被驱动设备、辅助设备或其外厢的主要表面lm,并沿机组或其外厢的周边,每隔不超过5m处和最大噪声部位处设置噪声测点。
环境噪声测点应位于离装置周边最近点的规定距离处。对于单台机组,需选四个测点;对于装有多台机组的装置和联合循环装置,应选八个测点,各邻近测点间距离近似相等。测点位置如下图所示。且燃气轮机空气入口端应设一测点。其中距离d应随装置最大尺寸L(包括烟囱高度)而定;当L≤60m时,d=120m;当60m<L≤90m时,d=150m;当90m<L≤120m时,d=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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