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噪声测试也分为船舶向外的辐射噪声测试和船舶运行时舱室的噪声测试方法。同时考虑到船舶大体上可分为一般的客船和游艇,而两种船舶的运行大部分是不一致的,因此需要将这两种噪声测试区分开来。
1. 船舶辐射噪声测试方法
国标《GB/T 4964-2010 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给出了内河航道及港口内各类民用船舶,小型沿海船舶、港务船和工程船在内河航道和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试方法。它包含船舶航行和停泊两种情况。其中对于航行船舶,测量其暴露声级SEL(与轨道列车暴露声级类似)。对于停泊船舶,则测量30s的等效声级。当然该标准还给出了测量的气象条件和传声器测点的布置等要求。
2. 游艇噪声的测试方法
GB/T 19322用三个部分给出了游艇噪声的测试方法,它们是:
GB/T 19322-2008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
GB/T 19322.2-2017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 第2部分:用标准艇进行噪声评估
GB/T 19322.3-2017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 第3部分:用计算和测量程序进行噪声评估
以上三个国标等效于ISO 14509系列的三个标准,但这三个标准对游艇噪声的测试方法略有不同。其中GB/T 19322-2008测试游艇的方法类似于GB/T 4964-2010,它也是将传声器置于水面以上3.5m,地面1.2m;距离游艇25m时,测量游艇最高转速运行时的慢档最大声压级LpASmax和声暴露级。
GB/T 19322.2-2017 则给出了在游艇尾部7个位置处测量游艇排气口噪声的方法,从而得到最大辐射空气噪声评估的程序。GB/T 19322.3-2017则给出了在游艇尾部7个位置处测量游艇排气口噪声后如何换算至GB/T 19322定义的最大声压级。
3. 船舶舱室内噪声检测方法
国家标准《GB/T 4595-2020 船上噪声测量》给出了船舶上各个舱室和甲板上的噪声测试方法。测量时船舶应处在满载或压载状态, 且船舶的航线应尽可能保持直线。海船的主机应在正常的营运速度和不小于最大连续功率( MCR ) 的 80% 工况下运行。 内河船舶的主机应在不小于 MCR 的 95% 工况下运行。
测量时传声器离甲板以上的高度应在 1.2 m (人端坐的高度) 和 1.6 m (人站立的高度) 之间。 传声器位置至舱室周边界面应不小于 0.5 m , 应尽可能远离反射面。 传声器位置与气流方向 的夹角 应不小于 30° , 且距发动机、通风、空调和冷却系统的进气口 或排气口 边缘不小于 1 m 。
由于船舶航行时间较长,所以船舶舱室噪声对于人员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船舶噪声测试应尽可能测量全面。即所有的居住舱室都应该进行噪声测量,且 每层甲板至少要对最高噪声级的一个舱室进行倍频程测量。在卧室和医务室中, 应在舱室的中央位置测量。 在房间里面, 特别是坐着或躺着人的头部附近的位置, 如果出现噪声级有明显的差异, 则应对这些位置进行补充测量。同时对于值班住所,机器人员检修位置以及船上的娱乐场所也应该开展噪声测试。
最后,按照GB/T 4595方法检测出来的船舶舱室噪声数据,可按照国标《 GB 5980-2009 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判断船舶舱室噪声是否满足要求。
4. 主要测试设备
B&K 4231声校准器
BSWA 308声级计
风速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