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舱室振动标准和方法
船舶振动会干扰船舶的正常航行或者降低船员和乘客的舒适度,从而引起他们的抱怨和不满。国标GB/T 7452-2007 《机械振动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给出了船舶不同区域内的适居性振动评价准则。船舶适居性是通过1Hz~80Hz频率计权的振动均方根值来评价的。
在进行船舶交船试验或性能试验时,应首先得到船舶振动测量数据。为了能得到一致、准确的测量数据,应满足下面的测量条件:
a)船舶为自由直线航行;
b)典型工况下主机输出功率稳定;
c)三级或三级以下海况;
d)螺旋桨全部浸没于水中;
e)水深不小于船舶吃水的五倍。
测量时,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选在有一定空间的甲板上,以便于更准确地表征船舶在适居性方面的振动特性。每一层甲板应至少对两个位置进行三个方向的振动测量,而其他位置,可以只测量垂向振动。测量时记录时间应不少于1 min。如果主要频率分量在小于2Hz的范围内,记录时间则应不少于2min。参与振动评价的频率范围为1 Hz~80 Hz,频率计权为Wm计权。
2. 测试设备
LMS 12+振动噪声采集仪
加速度传感器
3. 振动评价限值要求
其中A为客舱区域,B为船员居住区域,C为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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