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振动对人体舒适性检测的基本概念
由低频噪声检测可知,低频噪声主要是由于结构振动沿建筑传播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室内结构振动才是源头,室内结构振动过大,同样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因此振动测试与噪声检测是类似的,因此这时也需按照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分别测试和评价。
人体不同的器官均会有一个共振频率,当外界振动频率接近或等同人体器官固有频率时,将发生共振,小则影响人体舒适性,大则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人体长时间处于这种振动下,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同时低频振动不像噪声一样那么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其潜在的危害更大。
由于人体器官的多样性,各个器官的共振频率均不完全一样,因此振动的计权要远比噪声的计权多样,具体可参看振动的频率计权。
2. 振动对人体舒适性检测的主要标准
因此根据振动源的产生性质,振动对人体舒适度的检测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环境振动,它是针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所开展的振动检测,这类振动的检测标准以《GB/T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为主开展,它与环境噪声检测的三个标注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是对应的。
其次是建筑内部设备,如电梯和水泵产生的振动,其振动检测标注主要是《GB/T 50355-2018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和《GB 50868-201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其中GB/T 50355-2018主要针对住宅;GB 50868的范围广一些,包括商业办公等场所。同时GB 50868还给出了交通振动和生产车间振动检测的方法和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对生产车间振动检测与生产车间噪声检测类似,它属于职业健康范畴,也就是说,振动量值超过该限值,就会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而不是简单的舒适性问题了。
另外,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检测,还可按照《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和《DB31/T4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室内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轨道交通对住宅产生的振动也可按照GB/T 50355-2018开展检测。
最后就是各类乘坐交通工具,如火车,船舶内部的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3、振动检测设备:
AWA 6256B+ 振动测试系统
LMS 12+振动噪声测试采集分析系统
加速度传感器
AWA6071A便携式振动校准器
4、典型振动检测案例:
住宅振动检测
酒店振动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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